无罪辩护

朱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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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首起要案——马廷新故意杀人案

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实行的并不是陪审团制度,案件的最终解决靠的不是陪审团的意见,而是主审法官以及审判委员会的意见,而他们的基本思维就是强调“实事求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疑罪从无”,是相对于大多数人的大多数利益而言的,对于极少数人的极少可能的放纵是次要的、第二位的。因为我们知道,即使真的因为证据的原因不得不放纵了一个罪犯,那也只是污染了水流。而当我们基于一种“正义”的冲动,忘记了“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导致了一次不公正的审判,那么其后果要比放纵一个个案的罪犯严重得多,因为这时我们是在污染水源!我们应该将这种放纵看作是一种代价,一种成本,一种必要的损失。


两位总理批示的大案——周洪元票据诈骗案

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人们普遍使用了银行承兑汇票,这样银行不用走贷款程序,企业也无须申请贷款,大家利用承兑期限的“时间差”,企业赢得了资金,银行赚到了手续费,急需用钱的企业还可以拿这些银行承兑汇票找到另一家银行甚至个人“贴现”,这样的一套运作流程之后,钱就提前出来了。


周洪元的策略正是如此:签订合同,购货方不用付钱,出具商业承兑汇票,找一家银行对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担保,然后拿着承兑汇票和银行保函找到另一家贴现银行进行贴现,最终钱出银行。这样的思路一环扣一环,看来逻辑清晰,纹丝不乱。


纠缠十三年的无罪判决——司法局长贪污案

的确,对于一个是非清楚的案件,有时候就是一帮官僚自以为是,不懂装懂地搞出许多狗血剧情来。有些东西一眼就看明白,但是他非要三番五次地研究讨论,最终越纠缠越是纠缠不清,反而会陷于无限循环论证的怪圈。


但是有时候,我们的法官并不会给你这样的机会,他们想尽快开完庭,因为在他们的词典里,律师的辩护形同虚设,他们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完成庭审,然后再一步步汇报请示,等待领导研究决定。